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9日電)新北地政局今天表示,為加速都市更新案件辦理期程,實施建物「使用執照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都更辦理期程,加速回到新家的時間。
新北市府地政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以往辦都市更新案件時,發現新房屋要變換權利時,可能出現測量面積與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須修改已核定的計畫,使都更案辦理期程延後。
局長汪禮國說,新北自民國107年起,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制度」,提前在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都更實施者(多數為建商)如發現建物測量預審面積結果,與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時,可提早修正計畫內容,並向都市更新處申請修正,以縮短都更案辦理期程。
地政局說,即日起提升預審的功能,推辦「都更預審3.0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
地政局說,都更處核定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前,就先預審相關資料,若有資料疏漏,可把握時間即時更正,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期程。
地政局說,這項預先審查制度,都更實施者不須申請,由市府都更處先將資料送地政事務所後,先預先審查,降低補件送審次數,讓流程更順暢,參與都更的民眾更快回到新的家園。(編輯:張銘坤)112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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