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公告競選廣告設置地點 違規視同廢棄物拆除

桃園公告競選廣告設置地點  違規視同廢棄物拆除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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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7日電)為避免正副總統、立委競選廣告造成市容整潔問題及行車用路人安全疑慮,桃園市提供合法宣傳管道,環保局今天表示,廣告設置地點原則限於競辦旁30公尺及指定316座公園周邊路燈桿。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委選舉競選活動即將展開,桃園市政府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告選舉期間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

環保局長陳世偉說,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為12月14日至113年1月12日,桃園市可設置競選廣告物地點包括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同側道路左右各30公尺內,以及指定316座公園周邊道路同側路燈桿,以束帶方式固定旗幟或看板,不得使用鐵絲、膠帶、黏膠、糨糊。

陳世偉指出,但在投開票所周圍50公尺範圍內及公告指定地點以外的所有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都不得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否則將視同一般廢棄物拆除,去年九合一選舉約拆除4萬件競選旗幟、布條,造成清潔隊員沉重負擔。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長林立昌說,經巡查發現違反規定將派員清除,並可依「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定,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不等罰鍰,另需在投開票日當天晚上12時前移(拆)除競選廣告物,否則將視同一般廢棄物拆除。(編輯:李錫璋)1121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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