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30日電)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今天發生公車車窗遭吊臂砸破事故,勞檢處釐清原因後表示,作業現場沒有指揮監督人員,違反「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將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台北市警方上午近11時獲報,中山北路2段與民權東路口發生工安意外,1輛公車停等紅燈時,車窗遭對向工地吊車吊臂砸破,無人員傷亡。
台北市勞檢處立即派員前往了解狀況,勞檢處主秘康水順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事故發生時,吊車承攬商正在進行工程收尾作業,因為副桿延伸距離較長,撞到迴旋半徑內的公車。
他指出,此工程的起重機證照、操作人員及吊掛人員「一機三證」都合格,但在進行作業時,地面沒有指揮監督人員而釀災,將依違反「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9條,開罰雇主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
除此之外,康水順說,將進一步追究營造廠管理責任,若調查確認原事業單位沒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做好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會開罰3萬元到15萬元。(編輯:方沛清)112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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