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抓傷同學臉 幼保員竟動手「讓他體驗」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日電)台中豐原區一家幼兒園上月舉辦耶誕節活動,4歲男童不慎抓到同學的臉,劉姓女教室為讓男童「體驗」,也用手抓傷男童的臉留下血痕,教育局表示,已展開調查,劉女暫時停職。

台中市一家幼兒園上月舉辦耶誕節活動,4歲男童不慎抓傷同學的臉,劉姓女教師竟抓傷男童的臉,告知他被抓傷有多痛。家長表示,當天中午,老師僅告知孩子在幼稚園抓傷同學。事後買了藥膏、手寫卡片給受傷男童。

家長指出,孩子左臉、左耳大面積長條型瘀傷、以及深度血痕。當天晚上睡覺孩子表示,不想去學校,因為懼怕老師。發現孩子身心受創詢問始末,孩子才說遭老師抓傷臉。

家長要求幼兒園調閱監視器畫面,幼兒園卻說沒有監視器畫面。他帶著兒子驗傷並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劉女才一直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更到住家門口堵人,但孩子一見到劉女就害怕。

幼兒園林姓園長表示,孩子受傷,她也很過意不去,劉女在幼兒園任教16年表現良好,不料會發生意外。事後也多次向家長道歉,但家長不接電話,最後回拒他探視男童,劉女已經停職等候調查。

警方表示,12月26日已通知劉女到案說明,劉女坦承為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用手抓男童臉頰,因手指甲略長,致男童臉頰留下紅痕,但並未破皮流血;警方也曾到幼兒園了解狀況,全案將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說明,待調查結果出爐,將送認定委員會議審議,若行為人對幼兒確實有不當管教對待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裁罰新台幣6000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嚴重者還會被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將會被連帶裁罰6000至6萬元。(編輯:郭諭儒)113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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