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5日電)國民黨南投縣議員李洲忠遭控透過樁腳買票。法院一審認定無證據證明何女是李洲忠的樁腳,判決李洲忠當選有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仍宣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依南投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洲忠為南投縣第20屆第2選舉區(草屯鎮及中寮鄉)議員當選人。李洲忠投票前透過樁腳何女,對有投票權的陳女交付新台幣500元要求投票支持。而何女於選前曾與李洲忠通訊表示將為他拉票,檢方以何女所犯的投票行賄罪,以及陳女所犯的投票受賄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對李洲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何女辯稱李洲忠積欠她債務,擔心李洲忠落選無力償還債務,才主動幫他買票。一審以檢方無法證明何女為李洲忠的競選團隊成員,也無法舉證何女是出於李洲忠的授意、默許或共同參與買票,判決李洲忠當選有效。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定何、李通訊內容,除了早安圖噓寒問暖外,幾乎多為何女向李催討債務對話,難以推論何女為李的樁腳,且何女未提供與李洲忠有關的宣傳品給陳女。
合議庭審酌,刑事程序上李洲忠也未因何女賄選一案,一併受偵查或起訴,可見刑事程序亦未能認定李洲忠有參與何女的買票行為。今天宣判當選無效之訴駁回,李洲忠當選有效,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黃世雅)113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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