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日電)農曆春節將至,高雄市交通局今天表示,今年高雄市計程車春節加成2月5日至14日共10天,除原本運價計費,每趟次再加收50元。因計費表已納入春節加成功能,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即可。
高雄市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為2月5日凌晨零時至2月14日夜間12時止,共計10日。除原日、夜間運價(夜間11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每趟次再加收新台幣50元。
不過由於計費表已有納入春節加成功能,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不需再額外加付50元。交通局提醒,搭乘計程車時司機依規定按表收費,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向司機索取乘車證明,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
交通局表示,如有遇見司機用喊價方式而未依跳表收費,可記下所搭乘的時間、地點及車號、司機姓名等向交通局申訴,檢舉電話為(07)2226816,一旦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另外,交通局也製作春節期間運價加成貼紙,贈送高雄市計程車相關公(工、協)會及合作社等協助發送司機張貼,藉此擴大宣導春節運價加成相關資訊。(編輯:謝雅竹)1130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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