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1日電)嘉義市某國小班導師涉不當管教成立,包括在走廊罰寫、巴頭、拍打身體等,但未構成霸凌。家長將提申復並向嘉義市府提出國賠,校方將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懲處。
學生家長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小孩就讀嘉義市某國小三年級,去年11月起出現不願學習的情況,一開始以為是適應不良,追問之下才知道在學校遭到霸凌、不當管教。家長向學校轉達轉學之意,沒想到小孩被修理更慘,因此去年12月底提出霸凌調查申請書。
調查結果上月底出爐,認定不構成霸凌,但不當管教行為包括中午搬桌椅在走廊罰寫、不能休息,還有被巴頭、拍打身體。
家長難以忍受,調查小組僅訪談年幼且不相關同班學生的證詞,作為兒子身心狀況的基礎,認定霸凌不成立,將循法律程序提申復。同時向嘉義市政府提國家賠償,請求新台幣20萬元精神撫慰金,家長表示,若獲判定賠償,將全數捐助嘉義家扶中心。
對此校方表示,學校接獲家長提出調查申請皆依規定處置,絕無護短,下週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懲處,導師若對懲處結果不服,可提申復。(編輯:郭諭儒)113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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