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1日電)中央鼓勵居家托育人員加入準公共托育,每年補助新台幣1萬2000元,花蓮縣府也編列經費,加碼獎勵每月最高3000元。
花蓮縣社會處統計,縣府登記保母341人,其中310人是準公共居家托育保母,另有12人在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任職,主要集中在北區。
花蓮縣府社會處指出,居家托育的準公共化保母,政府訂有托育1人,收費每月1萬5300元上限,可收托2歲以下2人、2歲以上2人,連續收托滿6個月且持續收托,可申請每人每年1萬2000元獎勵金。
為提高誘因,花蓮縣府今年起編列預算,加碼「花蓮縣準公共友善托育獎勵措施」,符合資格可申請每月最高3000元的增額獎勵金。
社會處指出,符合資格的保母,收托2歲以下嬰幼兒,1人補助1500元、2人3000元,採逐月申請,盼吸引更多民眾投入保母行列。
為提供友善育兒環境,社會處在花蓮縣內北到南布建公共托嬰中心、親子館及婦幼青創園區,以公共資源分擔嬰幼兒家庭照顧負擔。(編輯:郭諭儒)113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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