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日電)嘉義市某國小班導師涉不當管教成立,包括在走廊罰寫、巴頭等,但未構成霸凌。校方昨天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導師記申誡2次並加強宣導,家長下週將針對霸凌事件提申復。
嘉市某國小導師疑對學生霸凌及管教不當,經學生家長提出霸凌調查申請書,調查結果今年1月底出爐,認定導師行為未構成霸凌,但對學生言行不當及有不當肢體碰觸,如用力拍打學生手臂、頭部或午休時間要求搬桌椅在走廊罰寫、不能休息。
校長今天表示,昨天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記申誡2次並加強宣導講座,導師若對懲處結果不服,可提申復。
家長說,尊重學校懲處,會在下週一前針對霸凌事件提申復,同時向嘉義市政府提國家賠償,請求新台幣20萬元精神撫慰金,若獲判定賠償,將全數捐助嘉義家扶中心。
校方指出,倘若家長提出申復,學校會依程序辦理。(編輯:郭諭儒)113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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