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4日電)市府經發局今天表示,擬定「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將送審議;將來天燈須貼防偽標章並繳發展費才能放,若私賣天燈被抓,按天燈數量處罰,每只最高罰1萬元,罰金無上限。
市長侯友宜今天到平溪區、瑞芳區,辦行動治理座談,平溪區的里長討論交通、觀光、國土規劃,並建議製作「天燈標章」,收天燈永續發展費,以管理放天燈、維護環境並保障住戶安全。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市府在上屆議會就送審「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但因屆期不續審。期間,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觀光客驟降,才未繼續討論。
林裔綺說,支持自治條例儘速送議會審議,尚未通過的空窗期,盼市府協助業者投保公共意外險,萬一放天燈肇火災,可保障業者與維護受災戶權益。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觀察目前天燈施放熱度已恢復到疫情前盛況,一年約30萬盞,修正條文後,繼續推動永續發展自治條例。
商業發展科長陳漫瑄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條例草案重點是由經濟發展、環保、警察、消防、觀光局、平溪公所、商圈天燈業者、居民組委員會,由公所印製「天燈標章」,收取永續發展費。
她說,委員會將規範基金用於賠償被害人損失、改善環境、商圈發展、社福等。目前,地方支持收費,提供肇災時補償。
經發局說,平溪天燈依材質、大小樣式,收費介於新台幣200元至400元間,永續發展費規劃介於30至50元。條例通過後,將討論1盞天燈收多少錢,貼防偽標籤標章的天燈才能放;否則,業者若私售未貼標章的天燈遭稽查,每只天燈將被處罰1萬元以下罰鍰,按天燈數量處罰,罰金無上限,並追繳永續發展費。
陳漫瑄說,市府觀旅局舉辦的平溪天燈節,依活動日期、地點、施放天燈數量,可投保公共意外險;但平時業者出售天燈給觀光客施放,因難以評估災害發生率、危險值與災損,保險業者無意願承保。
侯友宜表示,天燈是平溪地方的重要觀光產業,但也對地方居民帶來交通、環境、公安等衝擊,為保障市民安全,將全力推動自治條例,於下週市政會議審議,並送至議會審議。(編輯:張銘坤)113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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