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黃珊珊稱子約執行完畢 蔣市府:生效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5日電)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天說,北市府與台智光106年度合約當年度已執行完畢,沒有解約的問題;北市府下午反擊,指106年的合約要執行到母約結束,明顯還在持續生效中。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智慧光網合約爭議,台北市長蔣萬安上午表示,前市長柯文哲當時依廠商提報的2200元費率照案通過,合約有爭議,他已要求法務局等單位啟動終止106年的專案費率合約。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在臉書發表文章,表示北市府在前市長郝龍斌時代簽下台智光25年長約,並且享有優先權;市政府各單位每年都必須與台智光重新議約,議會每年都會審查預算,所以只能1年1約。

黃珊珊指出,民國106、107、108年沒有3M需求,到109年才議價3M為新台幣2280元,110年又再議價3M調降為2200元,現在北市府說已議價為2100元,當然可以繼續議價,根本沒有解除106年柯市府合約的問題。

黃珊珊表示,109年議價,當時2M月租1680元、4M月租3040元,所以3M議價2280元,應屬合理;106年的合約當年度就執行完畢,根本沒有解不解約的問題,「蔣市長,顯然沒搞清楚狀況」。

北市府副發言人郭音蘭指出,警察局專案契約第7條明白指出,「本協議書履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到期日止。」

郭音蘭說,柯文哲任內北市府簽訂的106年合約,明顯還在持續生效當中,「蔣市長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云云,請吞回去。

至於柯文哲說「蔣市府乾脆趁這機會解約」,郭音蘭表示,柯文哲認為要解約,但黃珊珊又說可能造成資安空窗期,希望前市府首長間至少立場不要矛盾;如果要求蔣市府「解除母約」,則資安空窗期的問題豈不是更大,認為黃珊珊自打臉。

郭音蘭表示,如果母約真的有問題,柯文哲執政8年,黃珊珊當過議員、後來當副市長又督導資訊局,為何不在任內就廢除。

郭音蘭指出,黃珊珊應該要正視已經多次無法回答的問題,也就是「106年為什麼要為台智光簽訂一個專案合約?3M費率為什麼要訂在2200元?」有保存公文習慣的黃珊珊,能不能協助說明議價過程的紀錄到底在哪裡。

郭音蘭說,蔣萬安已要求即刻啟動終止106年柯市府專案費率合約的相關作業,是誰在面對並解決問題,又是誰製造問題,相信大家都看在眼裡。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藉市警局網路傳輸服務費採購案圖利,日前經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也讓北市府與台智光的合約爭議浮上檯面。

郝龍斌任內委託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協助鋪設光纖網路,並給予一份25年期的保證合約,由其依約成立台智光,市府各局處若有網路傳輸需求優先採用此系統。

依北市府說法,柯文哲任內再與台智光簽訂市警局監視器專案網路的子約,在109年第一次將3M傳輸費率訂定為每月2200元,蔣萬安上任後持續議價,最後將費率壓至每月2100元,113年度約須耗資5.02億元。(編輯:蕭博文)113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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