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修正通過「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的選手代表參加教育部舉辦的中等學校各項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4000元培訓獎助金。
過去的培訓獎助金發放對象只有個人賽得獎選手,今天修正通過的「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則將團隊選手也納入,提供每名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4000元培訓獎助金至下屆同項賽會舉行為止,調整辦法自112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起適用。
市長盧秀燕在會中表示,台中市立豐原高商及台中市立東山高中日前均拿下高中排球甲級聯賽全國冠軍,感謝選手、教練及家長們的努力與付出。近年台中運動深耕基層且成績優異,肯定運動局與教育局共同推動有成。
台中市運動局長李昱叡說明,近年台中市各類運動成績優異,為培育及獎勵優秀運動人才,盧秀燕指示運動局加速進行法制作業。修正案將自112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起適用,未來也會持續優化獎勵制度,嘉勉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李昱叡表示,在中等學校運動聯賽中獲得金、銀、銅牌的團隊,每名選手都可領取培訓獎助金,金牌選手每月4000元、銀牌2000元、銅牌500元,可領取為期1年的培訓獎助金。
李昱叡指出,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即將登場,台中市惠文高中男足女足、黎明國中男足及五權國中女足陸續出賽,期盼這次修法通過,激勵基層優秀運動員熱血拚戰,持續摘金奪冠,勇奪佳績。(編輯:黃世雅)11304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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