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潛水展廠商疑賣鯨骨項鍊 海保署通報北市查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0日電)有民眾檢舉「台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參展廠商疑販賣「鯨骨項鍊」,海保署表示,已通報北市府查處,若經鑑定為保育類產製品,最高可判5年,併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

台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昨天起在台北市圓山花博舉辦,但開展第1天卻遭民眾檢舉參展廠商疑似公開販賣「鯨骨項鍊」,且因鯨豚是保育類動物,此舉已明顯違反野保法。

對此,海保署發布聲明回應,此案已經請台北市政府查處,若鑑定後屬實為保育類產製品,依據野保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可依同法第40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主辦單位則在臉書發布貼文澄清,這間參展廠商資料顯示是水下旅拍,會刊資料也是如此刊登,但主辦方事先並不知道廠商會販售疑似保育類動物產品。對於此次事件深感遺憾,並在收到通知時已立刻核查展位,確保相應產品已經被撤除。

涉案業者則表示,原計畫海報上的文字應該是鯨尾項鍊(牛骨製造),意指陳列的是東加王國帶回來的牛骨製鯨尾項鍊,但卻一時大意打錯字變成「鯨骨項鍊」引發輿論譁然,深感抱歉。

此外,中華鯨豚協會獲悉後也說明,鯨豚、海龜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也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

若商品是打著保育類野生動物名義販售,則觸犯野保法第48條,商品虛偽標示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協會呼籲民眾切勿因好奇購買,以免觸法。(編輯:謝雅竹)113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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