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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就讀國小4年的宋姓男童,日前在放學返家途中,拾獲裝有現金新台幣20萬餘元的包包,經宋母送至台中霧峰警分局,使遺失的趙男不須賠償工作損失,讓他對母子的義舉相當感激。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內新派出所警員王銓福19日下午5時多在警局值班時,見賴姓婦人拿著1個裝有20萬餘元現金的包包到派出所,指就讀明德中學附設雙語小學4年級的宋姓兒子,於放學返家途中,在台中市南區明德街82巷與合作街口拾獲。
賴婦說,她得知此事後馬上拿到派出所報案,擔心失主一定很著急地四處尋找,請警方協助歸還失主。
警方立即調閱拾獲地點周遭的監視器查找,並對沿線的派出所逐一詢問是否有民眾報案遺失物品,經半小時後,失主趙姓男子致電派出所詢問,經警方逐一比對確認包包遺失的地址、日期、時間、款式、顏色和金額等資訊後,確認趙男是失主,便請他至警局清點簽收。
趙男向警方表示,遺失的金錢是他在加油站工作,推銷公司的產品所賺得的辛苦錢,因自己一時疏忽而遺失,當下非常擔心和緊張,幸社會上還有拾金不昧的人,讓他不用賠償損失和做白工,並當場開心地致電賴婦,與拾得的國小生表達感謝之意,也感謝警方協助。(編輯:黃世雅)113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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