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日電)嘉縣府111年起執行「阿里山部落山葵產業栽種聚落亮點發展計畫」,與農民合作引進日本品種交叉配種,在中低海拔成功復育山葵,目前已種植6分地、株數約4萬株。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山葵是阿里山鄉特有作物,過去種植在海拔2000公尺以上國有林地,但農委會(現農業部)以水土保持為由,禁止國有林地栽種後逐漸消失。
縣府民國111年至114年執行「阿里山部落山葵產業栽種聚落亮點發展計畫」,與阿里山鄉公所及阿里山社區關懷協會跨域合作,成立有限責任嘉義縣阿里山原住民山葵生產合作社,重啟山葵產業並執行復育。
農業處指出,計畫耗資新台幣2000萬元,興建山葵智能設施溫室2座農場、山葵簡易強固型溫室1座(供水及監視系統)農場,由葵農引進日本品種交叉配種,經多年試驗成功在中低海拔種植山葵;目前社員種植株數約4萬株,種植面積約6分地,估計到年底會增加到5.5萬株,面積約7分地。
山葵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安淑美表示,山葵種植2年才能收成,除研磨生吃外,加工品一樣能帶來經濟產值,葉梗可製成貼布、能量飲,新鮮鬚根、梗也能入菜做雞湯,目前正嘗試做山葵冰淇淋。
縣長翁章梁日前到阿里山上的山葵種植地關心復育情形時說,要推廣到部落不涉及危害水土保持的地方種植,讓山葵繼續成為阿里山象徵。
林業及保育署嘉義分署指出,早期為阿里山居民於居住房舍周邊國有地林下栽植山葵供自用,之後逐漸擴展栽植範圍違法占用國有林地,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農委會(現農業部)於99年核定「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及102年「阿里山地區山葵後續處理執行計畫」。
但考量當地民眾生計,嘉義分署採逐年和緩漸進收回山葵濫墾之國有林地,至106年底全數依法公告收回國有林地復育造林。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表示,山葵作物生產屬地方農產業,雖非林務局(現林業保育署)主管權責,但考量葵農生計維持,嘉義分署自106年起拜訪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鄉公所、阿里山鄉農會、農糧署等主管單位建立輔導平台提供技術諮詢,並邀集葵農媒合私有土地使用。(編輯:陳仁華)113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