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持欠費單搭車應討違約金 北捷:與法不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4日電)議員指出,台北捷運服務未帶錢、卡旅客提供拿證件開立欠費單可搭單程措施,初衷良善但應討違約金。北捷今天表示,旅客還款比例達9成,此服務不屬大眾捷運法追討違約金範疇。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透過資料指出,北捷設置旅客若忘了帶錢、卡可持證件開立欠費處理單搭車服務,初衷很好且可幫助有需求旅客,旅客借費原則為單趟站點租借,最貴票價新台幣65元。

他說,相關金額雖不大,但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除補繳票價,並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

詹為元表示,調閱資料發現,旅客拿證件開單搭捷運件數,近10年共1萬8782人,總借款金額52萬餘元,但實際還款金額為46萬餘元,有借未還差額約6萬元,未還差額過高。

他說,北捷對此未依大眾捷運法向旅客追討並要求支付違約金,讓規定形同虛設,市府不斷強調依法行政,但從統計數據來看,法規淪為參考,北市府應正視規定。

北捷對此回應指出,針對一時不方便或忘帶現金的旅客提供小額欠車資借款,此服務不屬於大眾捷運法「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者」範疇,所以不會對借款旅客裁罰違約金。

北捷表示,經統計旅客還款比例近9成,未還款項會持續催收。針對無車資但急於搭捷運旅客提供服務是從民國87年起,只要旅客出示證件並查驗是否欠款,若無欠款未還紀錄,須在欠費處理單簽名,就會發售單程票供搭乘,但10天內須在任一捷運站補繳。

北捷指出,若旅客未滿18歲且未帶證件,會告知先提供個資,站務員會以電話向家人查證確認無誤後,才能在欠費處理單簽名後使用搭乘。(編輯:戴光育)113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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