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8日電)根據「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每胎新生兒補助新台幣2萬元,市府擬改訂辦法,向議會提出廢止此條例。議員認為有躲避議會監督嫌疑日前退回提案。市府說,會持續溝通。
根據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提案,全國22縣市僅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以自治條例作為發放依據,其餘縣市則以辦法、計畫等較具彈性的依據發放,市府擬廢止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改訂辦法。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今天表示,議會上週召開程序委員會,決議將提案退回市府,程序委員會認為,市府有意提高補助金額、放寬條件都是有益於民眾的訴求,市府將相關修正草案送到議會,絕不致遭議會封殺。
鄭文婷說,市府對於民眾的補助法案,應該審慎評估,尤其是廢止補助更要小心謹慎,如果把自治條例改為不需經過議會審查的辦法,更是容易讓民眾感覺有躲避議會監督的嫌疑。
鄭文婷指出,市府提出廢止自治條例時,應附上相關因應辦法,讓議會瞭解辦法內容,不是廢止自治條例後再提出因應辦法,一旦出現空窗期,在這段期間生育的婦女就無法獲得獎勵金,呼籲市府在推行政策前要思考更加周全。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表示,近年少子化嚴重,為提高生育率,各地方政府十分重視生育獎勵政策,去年至今,已有數個縣市提出生育獎勵辦法修正,顯見有生育獎勵金即時調整的需求。
呂謦煒指出,就生育獎勵辦法而言,具有經費調整及法令修正的即時性,因此各縣市採取辦法而非條例,正是為了滿足生育補助滾動式檢討的需求。以台北市為例,從民國110年至今已修正4次辦法,使獎勵金更貼近「鼓勵生育」的原意。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表示,相關生育獎勵辦法已送至市府法規審查小組審查,市府會確保無縫接軌,不會有空窗期,為了市民的福祉,市府也會持續積極與議會溝通,促使有利於民的法案通過。(編輯:李錫璋)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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