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8日電)北市議會今天審議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修正案,議員指出,市府是否追蹤大巨蛋用地內移植樹木。公園處官員當場無法回應,議員批評這樣如何護樹。公園處會後表示,索資後補送。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午開會審議北市府提案的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工務局、公園處等單位列席備詢。
依據工務局報告,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至今已12餘年未修正,因應現今實務需求,修正草案釐清定義,原條文12條改增至15條,並增修罰則。
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若芳質詢,北市老社區有榕樹竄根情形,影響附近民宅,針對類似情形是否提改善方式或檢討作為。
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官員答詢,針對榕樹竄根,第一次會進行斷根,若斷根2次仍無法解決,會考慮移樹,至於移樹地點包含未開闢的公園等,都會盡量找尋合適處。
顏若芳詢問,北市府曾移植大巨蛋內原本種植樹木,是否有追蹤。對此,公園處官員一時無法回應。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第一召集人、國民黨議員王欣儀指出,市府針對大巨蛋移植樹木現況、地點及其他議員提到施工單位會買樹木幼苗替補原樹等問題,應補充資料。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質詢,市府無法掌握從大巨蛋移植後樹木狀況,修正此自治條例又如何確保市府可保護行道樹,例如修正條文第8條提到施工單位針對施工範圍有行道樹應做保護措施,認為不足,應事前審查,例如要求先提交施工方式,才能確保不影響行道樹。
議會法規委員會決議,修正案違規行為訂定與實際狀況有落差,例如施工單位未保護行道樹罰鍰輕,要求修正後再提報委員會,自治條例修正案先暫擱。
公園處官員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議會委員會要求修改第8條規定,已補充文字,包含施工單位在執行樹木保護措施,應先向公園處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施工。此條例修正後已通過。
她說,有關大巨蛋用地內移樹情形,目前確實無資料,將洽詢其他市府局處後並索取資料,且會修正條文罰則後,再提報相關資料給議會委員會。(編輯:戴光育)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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