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林業地蓋停車場無法啟用 宜縣府遭批帶頭違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宜蘭縣政府斥資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綠營縣議員們今天抨擊,林業用地竟興建停車場,縣府帶頭違規,當然無法啟用。縣府表示,已辦理地目變更程序。

粉鳥林漁港位於蘇澳鎮東澳灣,因景色優美近年遊客漸多,停車空間不足。縣府推出漁港計畫改善,向中央爭取經費興建多功能廣場包含漁具整補場、停車場、廁所等。工程於去年7月完工,目前先作為漁民整補場所。

民進黨籍縣議員林麗、陳文昌及呂惠卿今天在縣議會質詢縣府時指出,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位於森林區林業用地,在土地尚未變更前,縣府怎可闢建多功能廣場?為何工程完工至今尚未使用?民間單位如果這麼做,是不是會被開罰?縣府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應提出合理解釋。

縣府農業處長李新泰回應,都市計畫、區域計畫與漁港計畫等,難免有無法同步的時候,通常會視現況調整,例如山上一些農水路就算還沒變更地目,只要確實是農用並且有急迫性,管理單位還是會認定符合農地農用。

他指出,粉鳥林漁港計畫在108年就已經通過,去年完工,此案是因應地方漁業多元發展需求,避免遊客停車及漁民作業動線交錯,基於公共利益確有急迫性的工程;停車場部分相關程序正在辦理補正,沒有違法問題,因地目變更程序辦的比較慢,縣府會檢討改進。(編輯:張銘坤)11305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