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都市叢林藏古蹟2(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9日電)過去被認定不具文化資產潛力,今年卻因周遭建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而翻案,位於台北市開封街上的水果店屋主非常無奈。文化局則考量維護文化資產保存整體性,不得不為。
台北市文化局近年來逐步盤點列冊老屋,其中位於中正區開封街一段的水果店,經文資委員現勘,認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去年2月通過委員會審議解除追蹤。
然而,水果店兩側建物分別在去年9月及10月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局考量街廓同樣都在日治時期的都市更新即京町改築範圍內,加上水果店的樓高、店面面寬、四柱三窗開口形式等構造仍是原貌,以文化資產保存整體性為由,重啟文資審議程序。
去年底至今年初,由不同委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再度前往會勘,多數認為建物現存的立面語彙可延伸周邊相鄰文化資產,構成連續性街道景觀,進一步形塑街區紋理,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
此案第2度進入委員會審議時,屋主袁老闆事先擬好講稿,先以台語為「沒受過什麼教育,不太會講國語」致歉,再請陪同者用國語替他表達訴求,拜託委員不要讓他的房子受到法律限制。
只是多數委員認為,這棟建物應有新的使命,表決通過作為歷史建築保存。
袁老闆說,他本已規劃好退休生活,在水果店被解除列冊追蹤時鬆一口氣,沒想到半年後又要重新來過。他擔心伴隨著文化資產身分而來的義務,像是要蓋回原貌、日常維護責任等,不僅他無力負擔,種種規定也讓他「霧煞煞」,更害怕因為失去開發可能性導致財產價值受損。
袁老闆的擔心並非無來由,因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去年底三讀通過,將歷史建築納入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中,也可以將土地可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移轉至其他土地使用,盼提升所有權人保存的誘因,但至今仍無相關辦法及公式可依循。
且根據文化局統計,目前應擬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送審的古蹟及歷史建築中,僅約4成多已走完程序,顯示活化老房子對大多數所有權人來說,不是最急迫的工作。
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邱稚亘直言,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既沒有規定所有權人必須寫修復計畫,也沒有規定寫完多久內要落實,所以地方主管機關無法以罰則要求或靠獎勵提升意願,只能仰賴公務員循循善誘,讓屋主心中發揚文化的理想發芽。
對於袁老闆種種擔憂,邱稚亘說,文化資產身分不僅賦予屋主義務,也有相對應的權利,像是容積移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免徵遺產稅等,文化局也會補助修復所需經費、協助管理維護計畫撰寫。
他指出,文資法不是大部分民眾日常會接觸到的法規,法律文字生硬也無法具體教導該如何修、要怎麼維護,因此台北市已成立文化資產輔導平台,由文資專家、建築師、法律顧問等組成團隊,直接向屋主提供說明及協助。
邱稚亘說明,博愛路與開封街口是日治大正年間都市改正計畫的保存實例,袁老闆的房屋縱然有部分改建,但格局仍是原始形式,能呼應到當時街區改正的精神。
他表示,隨著街口角屋及這棟建物另一側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若獨留中間,未來無論文化資產修復或活化都會可能遇到困難,所以委員審議時考慮的就並不只是建物本身歷史多輝煌、多有價值。(編輯:蕭博文)11305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