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女警涉不當場所記1大過 偵查隊隊長申誡2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1日電)新竹縣警察局今天說,潘姓女警疑涉足不妥當場所案,潘女記1大過處分外,至於考核監督人員責任則處竹北警分局李姓偵查隊隊長及彭姓小隊長各申誡2次。

竹北警分局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潘姓女警在10日晚間6時許執勤時間,卻離轄到新竹市的1家護膚按摩店,當晚9時30分許遭新竹市警方臨檢,護膚店內的鍾姓櫃台工作人員指潘姓女警是去拜訪謝姓負責人,對於潘女是否有不當兼差情形,仍持續查證中。

竹北警分局指出,經考績會審議潘姓女警擔任偵查佐任內,疑涉足不妥當場所等行政懲處案,因潘女坦承未經報備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情節嚴重,核予記1大過處分。

至於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部分,竹北警分局說,分局全程主動依法查處,調閱監視器及查證相關事證,無蓄意護短情事,因此減輕各考核監督人員責任,李姓偵查隊隊長及彭姓小隊長各申誡2次。(編輯:林恕暉)11305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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