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給付有別遭監院糾正 中市府將核實提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市府被指辦理縣市合併的勞工退休給付竟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今天遭監院糾正﹔中市府表示,基於照顧員工的義務與責任,將依規檢討、核實提撥退休金。

台中市府今天晚間透過文字稿表示,經追溯陳情人當時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應符合自民國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原台中縣政府未將陳情人納入適用勞基法員額內,縣市合併後移撥都市發展局的舊制勞基法人員名冊內亦無該員,因此無從計算其舊制年資。

市府指出,都發局曾召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調閱相關公文釐清該員新舊制年資問題,基於照顧員工的義務與責任,後續接獲監察院正式公文後,將進一步釐清監察院各項意見,以勞工權益為優先,依規檢討並核實編列提撥退休準備金。

監委賴振昌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受理民眾陳情,從民國86年5月1日開始任職於原台中縣政府工務處工程科違章建築拆除隊臨時工,在縣市合併後,才轉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賴振昌說,據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稱,陳訴人沒有在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拆除隊95年1月16日奉准簽的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清冊名單裡面,不符合資格,無法結清舊制年資,但原台中市政府相同工作性質的員工,卻可計算舊制年資,實屬不公。

賴振昌指出,台中市政府在辦理縣市合併的勞工退休給付竟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都市發展局與秘書處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罔顧弱勢勞工權益,遭監院糾正。(編輯:陳政偉)113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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