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北士科案爭議不休,台北市議會專案小組今天邀請前市府秘書長陳志銘等人列席報告,列舉詳細時、地指出元大人壽確實有參與相關訪談會議,策威顧問公司也證實有人證和文件佐證。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調查專案小組今天召開第3次會議,邀請陳志銘、台北市產業局副局長吳欣珮和策威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等人列席報告及答詢。
陳志銘代表北士科招商團隊進行報告,並針對為何要分開招標、投資計畫書評選是否必要及權利金等問題進行說明,表明民國109年10月至110年7月止5場重要決策會議中,有3場為前市長柯文哲主持、2場為他主持。
他指出,針對各界關注的案外案部分,柯市府訪商元大人壽究竟是真是假的羅生門會議,經查第3次公告招商,產業局根據第2次招商有領標名單而安排前5場的訪商名單,分別為109年11月4日中華工程、11月9日元利建設、11月10日統一開發、11月11日新光人壽,以及爭議究竟有無存在的12月16日元大人壽會議。
陳志銘說,元壽領標代表人張姓女子、也代表元壽領標內湖數位內容創新中心BOT案,因元壽今年4月26日聲明未曾因北士科案與柯市府接觸過,但「元大人壽你在第一次公告招商還有第二次公告招商,其實你不僅有派人領標,而且你還參與了招商座談會」。
他指出,元壽林姓、王姓男員工於4月30日又發出個人聲明,指109年12月16日是應產業局之邀,於當天下午4時抵達市政大樓和市府官員討論內湖數創中心BOT案。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陳志銘表示,元壽張女參加北士科首次公告招商座談會,而元壽王男、林男則用個人名義參加第2次公告招商說明會,也就是109年12月16日會議有簽名的2人。
針對媒體報導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林育鴻於109年11月3、5日發電子郵件,邀請元壽到北市府訪談北士科案第3次公告招商,陳志銘說,元壽11月6日回信說不參與後續投標,本次訪談不參加為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林育鴻的秘書發給元壽4天、9時段都在11月,元大確實均未派人參加,但羅生門事件卻是發生在12月,陳志銘指出,元壽沒說的是,林育鴻辦公室的黃姓參議於12月電話通知元壽林姓經理與會,對方經請示後答應出席12月16日的會議。
陳志銘提到,元壽近日稱是因內湖數創中心BOT案於12月16日下午4時到北市府與會;產業局許姓科長在議會備詢時表示,是配合林育鴻辦公室邀請於12月16日下午2時在市政大樓11樓西北簡報室會面討論北士科案。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陳志銘說,經查上述簡報室當天下午1時30分至3時的借用單位為產業局,另下午4時的使用單位則為秘書處,因元壽聲明未交代會議室地點,希望元壽能提供資料以進行查證比對。
陳志銘還指出,針對產業局通知策威公司出席會議的對話紀錄顯示,產業局稱12月14日收到林育鴻辦公室通知安排於12月16日下午2時訪談元壽,但策威公司王姓總經理另有要務缺席,所以當天會議簽到簿才無其簽到紀錄。
他說明,12月15日產業局通知策威公司隔日會議時地為下午2至3時在市政大樓11F西北區簡報室,但因產業局承辦人員16日下午請假,所以當天會議紀錄人才改為黃姓女子,並與元壽相約下午1時55分於11F梯廳碰面。
另外,經查林育鴻12月16日下午2時至2時35分是和北士科潛在投資人元壽在市政大樓11樓西北區簡報室進行訪談;林育鴻當天下午4時出席在市政大樓12樓舉辦的109年毒防第4次工作執行會議。陳志銘說,元大當天下午4時和誰開會並未交代清楚。
陳志銘認為,關於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的真假爭議,至少可以確定2件事,因有提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租金報酬率規定,所以對象一定是壽險業者;其次,案件基地鄰近北投區的五分港溪,當然一定就是北士科案。
陳志銘說,北市府已清楚交代相關人事時地物,也希望元大人壽能說明109年12月16下午4時的會議,是與何人在何地開會討論內湖數創BOT案,以釐清外界爭議。
國民黨市議員林杏兒表示,到底是元大說謊或是林育鴻在掩飾,林育鴻說只要是他主持會議都有簽名,但報告內容卻未對北市府與元大人壽會議未簽名的羅生門進行說明。
陳志銘回說,對於林育鴻為何沒簽名,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民眾黨市議員黃瀞瑩則表示,各界不斷說柯市府圖利新壽,但實際上也有其他廠商建議分區、分期開發和適度放寬使用項目,各界一直指控圖利卻拿不出實質證據。
國民黨市議員徐弘庭認為,目前此案並無圖利問題,但確實有政策選擇問題,新壽因財務問題遲不動工,實力不足者卻能拿下BOT案,決策盲點就是柯市府委託顧問公司時已設定錯誤框架。
策威公司王姓總經理則說明,12月16日當天下午1時55分有派員和元壽會合到市政大樓11樓會議室,前面討論元壽未得標內湖數創案,後面則討論北士科案,並證實元壽王男、林男都有參與訪談會議和電話訪談,策威公司除有人證,也有其他證明文件。
專案小組召集人、國民黨市議員張斯綱最後裁示,下次會議擇定6月4日進行,將討論3個重點,包括進行招商公司訪談,採不公開方式;以及全案權利金如何得出和拍板者;還有此案土地利用性質的決策轉彎關鍵為何。(編輯:李錫璋)11305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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