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稱幫教訓人索討70萬 詐欺取財被判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30日電)林姓男子得知友人遭人欠錢不還,誆稱給2萬元可幫教訓對方,之後以「已幫你處理」改索討70萬元,友人不堪其擾報警,才知林男根本沒找對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男2年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去年4月得知友人想教訓欠錢不還的人,向友人佯稱「單純要打他,新台幣2萬元」,友人因而匯款給他。

之後林姓男子稱「已經幫你處理對方,車馬費、封口費、旅館費、吃的喝的,3天25個人薪水加5台車油錢,扣留對方3天,總共要付70萬元」,並要求友人不得報警、不可問對方如何,否則對方就知道是誰唆使,導致友人前後共交付62萬元。

友人不堪其擾,決定報警處理,趁林姓男子再次向他索討金錢、他拒絕付錢被林男強拉上車之際,埋伏員警出面制止,林男才未得逞。

林姓男子事後坦承未幫友人找人教訓對方,並辯稱向友人借款才會有2萬元匯款紀錄,未強拉友人,只是勾、扶、抓,否認有詐欺取財、強制未遂等犯行。

法官認為,依據兩人網路對話內容、交易明細等相關人物證,林姓男子所辯難認可採,且警詢、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悟。

法官另衡酌林姓男子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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