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抽驗端午食品 外包裝標示不清業者挨罰3萬元

花蓮抽驗端午食品 外包裝標示不清業者挨罰3萬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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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4日電)花蓮縣衛生局到食品製造業、粽子專賣店、市場等處抽驗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共抽驗28件,檢驗89項,其中1件蝦皮產品外包裝未標示過敏原等資訊,依食安法裁罰3萬元。

端午節即將來臨,為保障消費者食用端午節應景食品、食材的衛生安全,花蓮縣衛生局近日特地進行相關產品抽驗及檢驗。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次抽驗28件端午節食品,包括粽子9件、配料14件、生鮮畜產品4件及香辛植物調味料1件,檢驗項目包含微生物、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硼砂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其中,在超市查獲蝦皮產品包裝標示不合規定,經調查並追溯來源後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限期下架回收,改正後才可上架販賣。

朱家祥指出,選購端午節應景食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的產品,如對花生、堅果過敏可參考業者於產品的外標示資訊,減少發生誤食過敏不適情形。

同時提醒民眾注意,粽葉太綠或聞起來有硫磺味等化學藥劑或粽葉來源不明者,應拒絕購買,以免不慎購買到黑心粽葉;選購粽子時,宜向衛生良好的製造或販售場所購買,並檢視粽子外表是否破損,如內容物有外漏則勿購買。

挑選粽子配料時,應向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不購買來源不明的散裝或色澤太過鮮豔的產品;若要製作鹼粽,應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替代硼砂。

留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並注意產品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是否貯存於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熱存60℃以上),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供應商管理、購買合格產品原料,重視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食品標示管理;如有過期食材或原料應妥善丟棄,避免流入使用至加工製程或餐飲製備中。

另製造業使用醬油及大豆為原料的素肉產品等粽子,因含有豆類,需標示過敏原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1999熱線或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8226959諮詢。(編輯:郭諭儒)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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