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年10月定讞遭解職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喊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6日電)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堆肥廠,多次惡意棄置,違廢清法判刑1年10月定讞遭到解職。王景山今天表示,心情低落、真的冤枉。議員缺額則依法不遞補也不補選。

王景山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製作的肥料真的有農民使用,過程也沒有土地受到污染,堆肥場就是把沒有用的東西,變成有用的東西,竟還被欲加之罪,「真的很冤枉。」

王景山說,審理過程中,要求傳喚證人證明自己無罪,也都不傳,「實在太可怕了。」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79條,判決有期徒刑即在宣判當天起解職;依選舉罷免法第74條,因為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另外,其屏東第2選區缺額未達1/2,也沒有補選問題。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等人經營堆肥廠,多次惡意棄置,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景山等人犯行非輕,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改判王景山父子1年10月及1年9月徒刑,均撤銷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淑華)113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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