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3日電)嘉縣太保市港尾里民今天到縣府抗議距離住宅區僅百公尺、停業多年的養雞場重建使用,要求修改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讓養雞場都必須遠離民宅300公尺以上。
嘉義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將條例施行前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而申請增(擴)建改建的畜牧場,排除距離民宅300公尺的限制,太保市港尾里一處距民宅僅百公尺已停業多年的養雞場,依此規定申請重建,並獲得公所與縣府的許可。
港尾里民得知消息相當不滿成立自救會,今天上午在自救會長黃周林帶隊下, 4、50人前往縣府抗議,遞交陳請書,喊出「歡迎台積電、拒絕養雞店」;國民黨籍縣議員王啓澧在隨後召開的縣議會定期會為他們發聲,質詢縣長翁章梁與農業處長許彰敏,要求縣府妥善處置。
黃周林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舊養雞場位於村莊西南邊距離大部分的住家不到300公尺,最近的一戶更只有100多公尺,往年每當夏天吹南風時村內就瀰漫著濃濃的雞屎味。
黃周林說,居民已經忍受舊養雞場數十年的臭味,近幾年該養雞場停養,好不容易重新擁有清新的空氣,沒想到舊業主將土地及畜牧證轉賣給新的業者,藉此規避新設畜牧場需距離住宅300公尺以上的規定,加上飼養的數量從原本的2萬隻雞增加至10萬隻雞,讓他們深感憂慮。
黃周林指出,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規定只顧業者利益,罔顧居民權益,希望條例能修改讓養雞場能離遠住宅,不要污染生活環境。
許彰敏說,縣府已提出修法,不管是新設或舊有雞舍拆除改建,都必須離住宅區300米以上,但法令還未修正通過前,必須依法行事,只能要求業者以新式方法養雞,降低污染。(編輯:謝雅竹)11306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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