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林巧璉高雄3日電)高雄近年發生多起違法塗鴉事件,今年已裁處3件,環保局統計近3年共開罰6件、金額逾1萬元;文化局表示,塗鴉雖具藝術性,但未經允許塗鴉屬違法行為,警方可依法送辦。
高雄捷運大寮機廠與北機廠去年8月遭不明人士闖入,並在2輛列車車身上惡意塗鴉,高捷事後花好幾個小時才清除,並報警依法求償。前年深夜也有一名男子在楠梓區高速公路涵洞兩側牆壁塗鴉,以自身英文名當靈感作畫,警訊後依違反廢清法跟社維法送辦。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經統計民國111年共裁處1件違法塗鴉事件,開罰新台幣1200元;112年裁處2件,金額5400元,今年迄今共裁處3件,金額1萬200元。若查獲塗鴉行為人,將依法限期要求清洗去除。若未發現行為人,則依廢清法規定,限期場所管理人進行去除。但近期並未獲報類似違法塗鴉情形。
環保局指出,按高雄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規定,檢舉塗鴉獎勵金核發金額已於112年7月,由原為實收罰款的15%,提高為90%。目前高雄市對塗鴉行為開罰金額從2400元到6000元不等,裁罰金額計算主要是根據塗鴉面積及清洗難易程度作為考量標準。
文化局則提醒,街頭塗鴉是在公共領域創作的行為,但因多數是未先經過允許,因此常有爭議;雖然塗鴉創作具有當代思維與藝術性,但台灣法律規範上,未經允許核准的塗鴉屬違法行為,警察機關可依據相關法律開罰。(編輯:謝雅竹)113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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