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5日電)彭姓男子去年搭台鐵行經員林站到田中站區間,觸摸女乘客胸部,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犯性騷擾罪處1年2月徒刑。經調查,彭姓男子過去13年在火車犯超過10起類似案件遭判刑。
根據判決書,彭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10時許搭自強號列車,見1名女乘客坐在靠走道處,就站在女子座位旁走道,趁機徒手多次觸摸女子右手臂、右側肋部與右側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女乘客指彭姓男子用右手觸碰她,即使一再閃躲還是被碰到,靠窗乘客也察覺彭姓男子怪異,用手機打字詢問她,彭姓男子發現後才走開,接著她立刻通報台鐵緊急聯絡電話「1933」。
彭姓男子坦承碰觸到女子手臂,但否認性騷擾,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認為彭姓男子確實碰觸女子胸部,不尊重他人身體,讓女子心理受創,過程中還一度頭戴雙眼、口鼻都挖空的黑色頭套,顯然有意規避查緝。
根據調查,彭姓男子從民國100年起,至少在火車上犯下10起類似案件遭判刑。
法官認為彭姓男子多次涉犯乘機猥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且於前案執行完畢後近4個月又犯案,堪認未因入監執行而有警惕,不予輕縱,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3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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