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8日電)北市停管處為增加機車格周轉率,原本電動機車免費停車,改為在停管處轄下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機車若停超過2天,第3天0時將以該停車場費率收費,避免久占格位問題。
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長李杰儒表示,許多公有停車場反映電動機車因停車免費,許多民眾一停就是好幾天,衍生久占格位問題。
李杰儒表示,6月就有貼公告,7月1日正式上路,電動機車若停超過2天,第3天0時將以該停車場費率收費,停管處轄下的路外公有停車場皆適用;而路邊停車格維持免費。
李杰儒說,有些電動機車車主有詢問為何改變政策,但沒有異議;而上路至今約一週,停管處還在觀察成效與蒐集資料,大概再1至2週就能看得出來。
李杰儒強調,此政策是希望提高車位周轉率、不是以收費為目的,也沒有考慮比照電動汽車採差別費率等,是希望電動機車不要占用格位而影響公有停車場月票權益。(編輯:張銘坤)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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