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11日電)尤姓男子去年在彰化市駕駛車牌被吊扣自小客車,巡邏員警發現後要求停車受檢,未料尤男加速逃逸,甚至碰撞警車,法院近日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9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尤姓男子去年凌晨於彰化市1間燒烤店消費完畢,開著車牌遭吊扣的自小客車離去,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被駕駛巡邏車的員警發現,警方隨即開啟警示燈,鳴響警笛,使用廣播器要求男子停車。
尤男見狀卻加速駕車逃逸,警方沿路追緝,並呼叫另1輛巡邏車支援圍捕;支援警車以車身擋住尤男去路,但尤男不僅未下車,反而加速衝向支援警車右方空隙逃離,因此碰撞警車右側車身及車頭。
尤男事後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注意到警車在後方,不知道要停車受檢,也沒聽到警笛聲;突然有1輛警車從巷口出來讓他嚇到,他也不知道自己為何要跑掉。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尤男為躲避警方查緝,竟駕車對員警施以強暴手段,漠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且可能危及值勤員警生命、身體安全,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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