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1日電)有民眾從彰化火車站搭計程車前往彰化市東民街,僅1公里,司機未跳表直接喊價收120元遭檢舉,被罰9000元;彰化監理站指出,計程車駕駛若未按表收費,可依公路法處罰。
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最近接獲民眾檢舉,要從彰化火車站搭計程車前往彰化市東民街,路程雖只有1公里,不過計程車司機未按表收費,而是直接喊價收新台幣120元。
搭車民眾事後向監理站檢舉,計程車司機雖否認喊價載客,但監理站依民眾提供照片,確認司機未按表收費,依法開罰9000元。
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彰化地區計程車費率起跳運價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則是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的延滯計時累計每60秒加收5元,縣府也特別印製費率運價貼紙宣導按表收費,由監理站配送至計程車公工會、車行及合作社,委請協助發送給計程車駕駛。
黃建興指出,為維護民眾權益,監理站會定期會同警方在違規熱點排班稽查,呼籲計程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應按規定收費,以免受罰得不償失。(編輯:陳仁華)113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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