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食品公司賣過期肉 衛生局:最高可罰2億元

高雄某食品公司賣過期肉  衛生局:最高可罰2億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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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巧璉、張已亷高雄11日電)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仁武區冷凍食品公司販售逾期肉品,橋頭地檢署9日查獲11.4公噸逾期肉品,初步清查肉品至少過期半年。衛生局表示,最高可罰2億元。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獲報後隨即主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衛生局9日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前往該公司查察,查獲逾期肉品並封存約11.4公噸。

衛生局指出,現場查獲逾期肉品包括豬肉、雞肉、鴨肉、牛肉、鵝肉等。將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依同法第44條暨第52條規定,加重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監督回收銷毀。

橋頭地方檢察署9日搜索該冷凍食品公司、食品行及負責人謝男住處,在公司冷凍倉庫及出貨貨車上查獲逾期肉品共計約11.4公噸,並傳喚謝男、林女到庭,訊後檢方認定2人均涉犯虛偽標示、詐欺等罪嫌重大,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新台幣4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候傳。

橋檢指出,該公司涉嫌將逾期肉品和新鮮肉品混充販售,也將部分逾期肉品改效期標示,將之以未過期肉品售出,初步清查肉品至少過期半年,部分肉品可能過期更久。

據了解,該公司供貨給多間飯店,其中包含五星級飯店。該公司的上游供應商多數購買的是冷藏肉,冷藏肉的效期較短,但該公司將冷藏肉品冷凍,卻未依法標示肉品為冷凍肉品,而涉嫌將冷凍肉解凍後再以冷藏肉販售。(編輯:謝雅竹)11307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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