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9日電)未具醫師資格的周姓男子以「周醫師」名義在彰化縣鹿港鎮宮廟內用醫學儀器檢測病患,並稱飲用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法院近日依違反醫師法處6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周姓男子雖領有藥師執照,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民國95年曾因違反醫師法案件判處有期徒刑6月,108到111年間以「周醫師」身分再次觸法。
周姓男子以首次1000元收費,約3個月1次與不特定病患相約到鹿港1間宮廟內,使用醫學儀器檢測患者身體有何症狀、診斷病患病程,給予病患建議,並稱飲用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4年內對近70人執行醫療業務行為。
周姓男子多數招攬年長者檢測身體,1名病患到宮廟診療,才發現周姓男子為無牌醫師,提出檢舉。
法官依觸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周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7萬元。(編輯:李明宗)11307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