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9日電)審計報告指出,新北112年度監視器管理維護經費預算共新台幣6億餘元,但部分犯罪熱點周圍沒有監視器。警察局表示,已規劃逐年新增監視器,以當地派出所提出治安熱點優先裝設。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報告指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建構新北市安全防護網,建置及租賃監視器,於民國106年12月訂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審計報告表示,截至112年底,警察局列管警用監視器共2萬8624具,112年度編列警用監視器管理維護經費預算6億628萬餘元,含中央補助款2億2600萬元。
審計報告指出,以警用及列管民間監視器設置地點為中心環域50公尺範圍為有效涵蓋區域分析,其中有3個行政區的7個鄰近區域發生超過4件刑案,卻未落在警用及民間監視器有效涵蓋區域。
此外,110至112年度新北市運用警用監視器協助查獲刑案件數雖有增加,但查獲率略有下降。
對此,新北市警察局表示,因資源有限且新北幅員遼闊,監視器難以全面涵蓋每一巷弄,但犯罪不會憑空發生,一定有作案及逃逸路線,警察局監視器設置地點除以重要交通要道為主,更會會同當地派出所、里長等會勘評估設置地點。
警察局指出,112年至116年已規劃逐年新增共3254具監視器,新增位置由當地派出所提出治安熱點優先裝設,並滾動式檢討,必要時也可進行調整或遷移。
警察局表示,監視器雖為破案利器,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藉監視器破獲,例如網路犯罪、販毒都需運用科技犯罪偵查、通訊監察等其他手法偵破,警局將不斷引進新興偵查技巧與工具,監視器部分也規劃逐年新增,以提供員警偵查利器。(編輯:戴光育)113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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