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3日電)苗栗縣政府表示,為預防大型工程興建時造成「天坑」或鄰損,今天縣務會議通過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盼透過嚴謹規範確保建築興建時的工程安全。
苗栗縣政府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此管理作業要點的提案人為苗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
詹彩蘋在會中指出,鑑於有些縣市在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發生天坑或鄰房損壞情事,應加強開挖基礎工程之相關管理,日前會同苗栗縣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後研擬完成草案。
詹彩蘋表示,在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核時,應具備地基調查或地質鑽探報告、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之詳細應力分析與設計,並要進行基礎開挖安全監測。
關於此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詹彩蘋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含基礎)在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000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一律採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若開挖地為岩盤或卵礫地質,經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可採其他適當擋土工法。
詹彩蘋指出,地下層開挖若發生災變時,起造或承造人應有周全的檢測和必要因應措施,此管理作業要點將於公布後實施,嚴謹的規範才能有效防患未然。(編輯:方沛清)11308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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