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2日電)新北市審計處認為,市府將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纜線納入共同管道,未及時公告資訊,且業者參與意願低落,不利於集中納管。工務局今天說,肇因業者無立即收益,欠缺投資誘因。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表示,工務局為新北市共同管道主管機關,規劃及公告相關路網資訊,並依共同管道法規定,協調各機關辦理新市鎮開發、區段徵收及大眾捷運系統等重大工程,優先將共同管道列入重大工程計畫。
審計處日前公布的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2年底止,工務局已公告轄內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等26處共同管道系統。但陸續新增或施工的金山市區市地重劃等7處共同管道系統,至113年4月止,未依規定公告相關資訊。
審計處說,資訊不明導致捷運等重大工程,業者無法併同設計及施作,致管(纜)線布線錯縱分散,不利纜線集中納管。
審計處也審核發現,捷運環狀線(南環/北環段)及新北樹林線,因管線業者參與共同管道意願低落,並未於重大工程設計階段,將共同管線納入設計及施作,恐錯失契機,不利推動,市府應檢討改善相關圖資訊息。
對此,工務局今天回應中央社記者詢問表示,法規並無強制力要求管線全面納管,也對管線業者欠缺投資誘因,特別是大型共同管道設施,在無立即收益下,業者參與建設的意願低落,有賴於中央修法解決。
工務局說,內政部國土署已著手修訂共同管道法經費分攤辦法,若修法通過,將督導相關工程單位協調管線單位,擇取較適宜性的共同管道建設作法。(編輯:李錫璋)11308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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