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日電)0403地震及颱風衝擊花蓮,花蓮縣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辦理「振興券」,將發放縣民每人價值3000元面額的振興券,預計10月中旬,以選舉投票所為單位發放。
花蓮縣府觀光處編預算發放「促進經濟振興券」,8月初獲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已委請中央印製廠印製,縣府也成立工作小組,結合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餘震與颱風,對外道路一再中斷,影響遊客旅遊意願,衝擊花蓮整體產業,因此提出振興券方案,鼓勵民眾消費。
由於振興券是有價證券,為維持發放作業安全及效率,花蓮縣府與各鄉鎮市長開會討論,將採取投票所方式進行身分認定及發放,協調各公所支援人力協助發放。
花蓮縣府指出,振興券規劃於10月中旬發放,詳細時間、領券方式會再公告,希望透過振興券發放,鼓勵民眾在地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
花蓮縣府指出,振興券等同現金,1份共9張,面額為4張500元、5張200元,領券資格為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領券後必須於今年底使用完畢。(編輯:李淑華)11309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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