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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0日電)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及改善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形,高市交通局今天表示,10月1日起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持有識別證或專用車輛牌照者享停車優惠。
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因未收費,常遭車輛長期占用,造成公共資源私有化與不公平現象,經常有市民建議採收費管理,以提高停車位週轉率。
交通局今天透過新聞稿宣布,為使公共停車資源更公平及有效利用,並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自10月1日起,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依各公告停車收費路段費率採計時或計次收費。
交通局指出,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不論停放一般格位或身障專用格位,皆享停車優惠。
符合資格的高市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計時停車格位,每日停車累計前4小時內免費,第5小時起依停車費率全額計收,計次停車格位半價計價;符合資格的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計時或計次停車格位,均半價計價。
交通局呼籲市民遵守停車規範,一般車輛嚴格禁止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禁止長期占用專用車位,市府將依法持續加強巡查及取締違規車輛,以維護良好公共停車秩序。(編輯:陳仁華)11309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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