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6日電)雲林縣府日前函文能源署,要求再生能源總量管制,今天召開座談會,雲林縣長張麗善重申絕無地方槓中央,盼中央建立統一規範;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說,與地方建立平台持續溝通。
雲林縣府邀能源署和雲林地檢署召開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雲林縣建設處提出地方所遭遇的困境,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分享雲林地檢所偵辦的綠能弊案,提到地方會以發動陳抗等方式阻擾綠電發展,進而向綠能業者索賄。
吳志偉說,產業發展對於雲林相當重要,未來綠能是產業發展的主要要素,今天透過座談會與地方建立平台,例如法規需要解釋、地方執行時部分細節需要中央協調等,收集相關訊息,大家合作解決問題,持續推動綠能。
張麗善表示,縣府絕不是要槓上中央,而是過去公務員依法行政,有人質疑為何申請順利是否有圖利,又或者向業者提出問題要求修正被說刁難,不僅讓公務員無法依法行政、窒礙難行,也影響到他們的身心靈,擬訂一致的審查規範,才能讓公務人員好辦事。
張麗善提出3點訴求,包括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的規定及程序、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
能源署在座談會上提到,已經跟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台,並掌握雲林縣大型太陽光電案場目前尚未併網計67案928.68MW,地方電籌14件308.6MW、土地容許7件103.4MW,需請雲林縣協助加速審查。
雲林縣內目前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為2.14GW、發電量27.28億度,為全國前三名,然而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以致申請案常有陳抗,亦產生後續犯罪問題,雲林縣前後任議長、多名鄉長和民意代表涉及綠能弊案。(編輯:李淑華)11309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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