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受理街頭藝人登記換證 9/30截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7日電)為促進文化藝術發展,保障街頭藝人權益,彰縣受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或換證;文化局指出,申請期限至9月30日為止,證照有效期限為3年,民眾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及下載表單。

彰化縣文化局人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街頭藝人證照從民國110年起改採申請登記,不用考試也沒有名額限制,申請登記1年辦理2次,分別在3月及9月,今年上半年已發出274張證照,去年共發出565張證照。

彰縣文化局指出,下半年申請時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申請方式採紙本,而證照有效期限3年,明列於街頭藝人證上,時間到期則自動失效,至於申請方式為紙本,相關表單可到彰化縣文化局官網下載。

文化局表示,誠摯邀請所有街頭藝人積極參與登記活動,因為這不僅是對自身表演技藝的肯定,也是一種文化傳承的責任,透過街頭藝人的努力,可以共同營造更具活力的文化氛圍,豐富民眾的生活。(編輯:李淑華)11309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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