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8日電)明揚爆炸案將屆滿週年,社會捐助逾新台幣1.8億元善款,屏東縣府16日召開救助金專戶委員會,800多萬餘額決議再分配給罹難者與受傷者,專案捐款全數分配完畢且用於受災者。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明揚爆炸案,社會捐助的新台幣1億8843萬2998元善款,依屏東縣救助金專戶委員會決議全數用於扶助關懷及協助受災者生活重建,經陸續執行後,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16日針對專案捐款召開第6次救助金專戶委員會議。
會中決議再依ISS外傷嚴重程度分配,比例為重度30%、中度30%及輕度40%,分配金額採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不足金額6832元則由社會救助金專戶非指定用途支應。分配予每名罹難者32萬9800元、重傷者每人29萬6800元、中傷者每人11萬4200元及輕傷者每人2萬1100元。
社會處統計,有關扶助金撥發,加上此次會議決議再加發的金額,罹難的4名消防人員每人共獲1151萬1800元、罹難6名民眾每人550萬800元,總計7905萬2000元。
傷者中屬消防人員身分重傷者共1141萬1800元、中傷者749萬8200元、輕傷者每人94萬9100元;一般民眾為重傷者每人394萬800元、中傷者每人167萬7200元、輕傷者每人26萬7100元,總計8740萬9000元。以及義肢500萬、義眼38萬。
另外,第一時間避免傷者生活陷困,發放712萬元慰助金;罹難者及重傷者子女共15人教育資助金,採信託方式辦理計785萬870元;法律服務計使用74萬7960元、法律扶助計88萬元;心理復原則運用中央經費,未使用此捐款。
社會處表示,撥發依循之前作業辦理,從簡從速,有關明揚案捐款運用與會議紀錄,相關資料皆公告於縣府社會處網頁中「重大事件」(網址https://www.pthg.gov.tw/planjdp/News8.aspx?n=A1D356680F360D75&sms=10AA0931760352A5)。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在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發生大火氣爆案,釀重大工安事故。(編輯:李淑華)113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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