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收費機車格11/1起可停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0日電)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須於11月29日前強制掛牌納管,新北市交通局說,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路邊收費機車格,比照機車收費。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技正陳錦民今天說,先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只能和自行車一樣停在自行車停車區,或附近沒有自行車停車區的機車格,並禁止停放在收費機車格。

陳錦民說,近來發現有越來越多未合法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占用收費機車格,造成部分收費機車格不公平、低效率使用,機車族也有不少抱怨。

陳錦民表示,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11月29日前強制掛牌納管,考量路邊機車格實施收費管理是為讓有限公共資源公平共享,新北將自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至收費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若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警方將依規定取締拖吊。(編輯:張銘坤)113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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