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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9日電)選購食品容器具應注意包裝標示,台北市衛生局抽驗39件奶瓶、陶瓷餐具、不沾鍋等產品,發現有7件違規,包含本體沒標示耐熱溫度、沒註明是否供重複使用等,皆已要求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8月份前往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抽驗14件塑膠容器具、5件紙容器、5件免洗筷、5件陶瓷餐具、5件不沾鍋及5件不鏽鋼保溫瓶,檢驗項目依產品屬性不同,包含耐熱性、溶出試驗、雙酚A總含量、螢光增白劑等。
衛生局今天公布檢驗結果,39件產品皆合格,但其中7件標示不符規定,已命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
依據衛生局公布標示不合格名冊,卡多摩嬰童館販售的伸縮收納握把餅乾盒、韓國白金矽膠副食品分裝盒(12格)及chicco販售的Perfect5完美防脹PP奶瓶(150毫升)未依規定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於產品本體,宜得利瓦斯用輕量方型煎鍋、大創百貨販售的平底鍋未依規定標示塑膠材質名稱等。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容器具前應先確認材質、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或其他警語,選購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以確保安全及健康。(編輯:張銘坤)11310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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