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0日電)環境部SRF(固體再生燃料)管理辦法預計年底立法完成。中部環團批草案太寬鬆,用以廢轉能名義,美化燒垃圾本質,應有「郭再欽」條款,防不肖人士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
環境部SRF(固體再生燃料)管理辦法中區草案研商會,今明2天在國資圖舉行,包括台中、彰化、南投30多家製造廠商,使用廠商、地方官員與環保團體出席。中部多個環團也在中部場會前舉行記者會。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台中至少有4家SRF製造廠商、7家使用商,因不需環評或公開資訊,民眾不知道污染可能就在身邊;去年環團就揭露位於大里的一家SRF製造廠位於住家旁,廠區污染防治設備未做好,溢散煙塵,因此促成環境部正視SRF使用廠問題,經總體檢全台1/4不合格,必須立法管理。
她說,草案包括第4條、第18條和第19條,關於SRF再利用者有污染之虞、違反規定及未改善的話,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再利用等,規定太過佛心,條文均該改成「應」字,避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怠惰包庇不作為。
許心欣指出,知名的學甲爐碴案,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假再利用、真掩埋爐碴,出事後同一地址再設立德鑫公司,換人頭當負責人,仍繼續從事爐碴再利用工作;條文形同虛設、自欺欺人,環團主張應有「郭再欽條款」,防不肖人士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
環團提到,SRF燃料本身就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組成有差異,應規定每月逐批採樣,在混樣前先以XRF初篩重金屬含量,判斷均質化情況,避免有樣品重金屬含量較高卻在混樣過程遭稀釋降低,造成沒超標,每批SRF都合格沒問題。
無黨籍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溪州焚化爐每天燒900噸垃圾,有20幾MW發電,只要是焚化爐就需環評,專燒事業廢棄物製成SRF的電廠,卻因規模都在50MW以下,通通免環評,非常不合理。(編輯:陳仁華)113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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