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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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9日電)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登記、領牌及投保才可上路。新北市交大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制上路已取締125件,將持續宣導及取締。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凌晨0時起納管執法,未依規定領牌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最高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將沒入車輛。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資料顯示,11月30日到12月5日止,共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125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119件、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2件、使用他車牌照1件、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在道路停車2件、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1件;執法移置保管車輛119件、沒入6件。
新北交大表示,將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執法,呼籲尚未掛牌的車輛盡速到監理機關申請。
另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編輯:戴光育)1131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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