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裁罰職場霸凌案僅5件 北市:裁罰非唯一手段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議員指出,台北市府對職場霸凌裁罰僅5件,質疑規範不足。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5件皆是雇主未妥善執行改善,執法是促進雇主改善工作環境,裁罰非唯一手段,會檢討執行機制。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透過質詢資料指出,台北市近3年職場霸凌申訴案約1449件,但對職場霸凌缺乏明確定義,相關案件多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處理。

他說,北市勞動局接獲申訴後,先透過勞動檢查確認雇主是否依規定完成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或辦理教育訓練等預防措施,並不會主動調查個案事實。

曾獻瑩表示,相關申訴案近3年數據逐年上升,類型包含言語及肢體衝突、態度不友善、排班或獎金爭議等,北市勞動檢查處僅要雇主限期改善,未改善才移送裁罰,且最高罰款僅新台幣15萬元。

他說,今年634件申訴案僅5件移送裁罰,比例過低,質疑執法震懾力及規範不足,且雇主多數為被動改善,市府應建立定期審查及抽查機制,保障勞工權益及職場安全。

北市勞動局回應,勞檢處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會依法定程序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若未符合規範,才依法裁罰。

此外,今年移送裁罰5案皆屬於雇主未妥善執行改善,且執法目的是要促進雇主改善工作環境,裁罰非唯一手段。

勞動局表示,將積極檢討執行機制現況,包含加強對雇主的輔導與教育,並配合勞動部修法規劃,期望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為及責任,建立更透明與具監督力的稽查制度。

勞動局指出,現行處理職場霸凌案的法令是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工作場所可能涉及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要求雇主落實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教育訓練及預防措施,降低發生職場霸凌的可能性。

至於個案違法處理(如已受傷害),則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細則規定,要視個案涉違反法令如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等事實,由各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編輯:李錫璋)113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