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嘉義市加碼普發每名市民新台幣6000元現金,明年1月24日、25日發放,發放對象是今年12月8日前設籍市民。市長黃敏惠今天說明,若無法當日領取,可擇日補領或申請轉帳。
嘉義市政府發布新聞稿,黃敏惠今天在市務會議中,就普發現金政策的發放對象、領取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進一步說明。
黃敏惠表示,普發現金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今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今年12月24日仍設籍嘉義市(不含於發放日前死亡者);今年12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於明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嘉義市都可領取。
現金主要發放日期為明年1月24日及1月25日,連續2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市民可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領取通知單將自明年1月16日起,送達市民戶籍地址。
黃敏惠表示,市民若未能於主要發放日完成領取,可於明年1月30日、1月31日及2月6日、2月7日,於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到戶籍地所屬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黃敏惠提到,如市民因故無法於上述時段領取現金,可於明年3月2日至3月15日申請轉帳,提供線上及紙本2種方式,相關申請網站後續再行公告;款項於明年4月30日前撥款入帳;未於期限內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針對領取方式,黃敏惠提醒,領取消費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須憑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委託代領者須為年滿18歲成年人,並備妥通知單、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與印章。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並檢附通知單、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3擇1)。(編輯:張雅淨)114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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