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5日電)新竹縣消保官陳雅芳今天說,民眾租車加購安心或免責方案前,務必詳閱租賃契約內容與不保障事項,發生事故時,應「先報警,再處理」,才能安心上路、平安返家。
陳雅芳指出,「以租代買」的共享經濟發展迅速,許多租車平台業者推出加購車體險方案,不少消費者以為加購後就可以無後顧之憂,但發生事故後卻仍遭業者求償。
陳雅芳說,近日接獲多起消費申訴案件,不少民眾稱已在租車時加購安心服務、安心免責、安心保障等方案,還車後卻收到業者通知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與營業損失,關鍵就是消費者在事故發生時,沒有立刻報警取得事故報案證明。
陳雅芳表示,大部分的共享租車平台透過APP操作,消費者在加購服務時忽略了契約條款中明確載明,事故發生時須即時報警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警方到場等紀錄,保險公司及業者將無法出險,消費者須依租賃契約負擔相關賠償。
陳雅芳說,民眾常誤以為,自撞或輕微擦撞且無人受傷時,僅需於APP回報車況即可,未即時報警而喪失保障權益,酒駕、危險駕駛、不明原因車損、自行和解或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害,通常都不在保障範圍內,警方到場才能釐清事故原因。
陳雅芳建議,租車前後除了在APP拍照上傳,也可以用手機自行拍照存證,只要發生車損,不論有無加購安心方案,除非發生車禍昏迷等,應第一時間報警,取得報案紀錄後再完成還車程序,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編輯:李淑華)1150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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