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6日電)不少民眾熱愛垂釣,花蓮縣政府推動「友善釣魚」政策,在花蓮漁港指定範圍試辦開放垂釣,兼顧漁業作業安全與民眾親海休憩需求,延長試辦3個月,同步強化科技執法與巡查。
花蓮縣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此次試辦自公告日起算3個月,至5月31日止,開放位置仍為花蓮漁港西凸堤,範圍及方向依公告附圖辦理。考量前次試辦期間曾發現釣線影響航道、垃圾未清理、車輛違規進入碼頭停放及越界垂釣等情形,為確保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將運用監視系統蒐集違規事證,並依法舉發處分。
陳淑雯指出,花蓮擁有豐富的漁港文化與優質的海洋環境,縣府長期重視漁友及釣友的權益,友善釣魚不僅是享受休閒漁樂,更代表對海洋生態的尊重與珍惜。
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花蓮縣納入警戒範圍,或發生有感地震並發布長浪警戒,或因業務需要及安全考量時,將暫停開放垂釣。
農業處提醒,花蓮漁港以漁船作業為優先,垂釣活動不得妨礙航行及碼頭作業;釣友應穿著防滑鞋並建議穿戴救生衣,隨時注意海象安全;垂釣限使用手持釣竿,除撈魚外不得使用網具;垃圾及廢棄物須自行帶離;禁止於堤防打樁鑽孔、無人占置釣具及車輛進入港區。違反規定者,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表示,延長試辦期間將持續維持良好管理與安全秩序,也呼籲釣友共同守法配合,讓花蓮漁港在兼顧漁業作業下,成為安全、整潔的友善釣魚環境。(編輯:張雅淨)1150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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